-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10日
央广网海口4月10日消息(记者 朱永 通讯员 罗凤灵 唐帅英)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,冤家宜解不宜结,可偏就有人反其道而行。临高籍男子黄某炼居住在儋州市那大镇,长期与邻居不睦,最终把邻里纠纷升级为暴力行为,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,打斗双方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,两个家庭还要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,实在令人痛惜。这起轰动儋州的故意伤害爆炸案近日有了结果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、爆炸罪、非法制造爆炸物罪,数罪并罚,决定对黄某炼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道等8人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12月11日21时许,黄某炼酒后在街上当众谩骂邻居,陈某秀等邻居出来制止,双方引发争执。随后,李某道、陈某国等7人持木凳、木棍等工具冲上去殴打黄某炼,黄某聪、 张某杨、张某儒持械前来“助阵”攻打李某道等人,双方持械相互殴打。在打斗中,陈某国、张某杨、张某儒所受的损伤均为轻微伤。期间,黄某炼持匕首刺中陈某秀胸部,李某道等人持木棍围殴黄某聪致其颅脑损伤,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。随后,黄某炼跑回家中拿出自制的爆炸物,冲到街上引爆致其被炸伤,经鉴定为重伤二级。
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,黄某炼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,和张某杨、张某儒等人,与李某道、郑某江、陈某国、陈某昌、陈某传、洪某俊等人持械相互殴打,9名被告人均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,并导致黄某聪、陈某秀死亡,黄某炼受重伤,陈某国、张某儒、张某杨受轻微伤,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黄某炼违反法律规定,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非法制造爆炸物,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;黄某炼故意用爆炸的方法,杀伤不特定多人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还构成爆炸罪。
由于黄某炼平时不注意处理邻里关系,经常上街辱骂邻居,导致邻里关系不和谐。案发当天,黄某炼首先到街上辱骂邻居,导致矛盾激化,对引发本案负有责任。在共同犯罪中,黄某炼积极参与作案,并致陈某秀死亡,系主犯。鉴于该案属邻里纠纷,且黄某炼的父亲黄某聪在本案中被打死,家中尚有年幼的侄子无人照顾,黄某炼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,其在使用自制爆炸物时除自己被炸成重伤外,并未造成他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故对黄某炼从轻处罚。
李某道、郑某江、陈某国、陈某昌、陈某传、洪某俊等人持械殴打黄某炼一方,导致黄某聪死亡。在共同犯罪中,李某道、陈某国、陈某昌积极参与作案,持械殴打他人,均系主犯。陈某传、郑某江、洪某俊虽参与作案,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均系从犯。张某杨、张某儒系在看到黄某炼一方被人殴打后才参与作案,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。依法对陈某传、郑某江、洪某俊、张某杨、张某儒予以减轻处罚,海南二中院综合以上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宣判后,张某杨、张某儒服从一审判决,黄某炼等7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,依法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法官提醒:邻里纠纷还需“冷处理”
据海南二中院法官介绍,许多邻里纠纷案件中,多是因口角、家庭琐事、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妥善处理,最终导致关系恶化,引发肢体冲突等刑事案件。法官提醒,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,遇到邻里关系紧张时最好是冷处理,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。